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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布日期:2022-12-17 来源:admin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发生应税行为!如果你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开票就可能属于“虚开发票”,而这个“发生应税行为”不必须是已经发生,如果是根据合同规定即将发生或者未来确定会发生也可以算是“发生应收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如: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如果你对这个简洁的定义还有异议,认为它不足以确定实际工作中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文件来具体地确定各种情况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惠州保安公司谈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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